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2022-01-05 16:07:4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尹秀春 严贵林 龙黎星 | 点击量:13383         

法制周报讯(尹秀春  严贵林  龙黎星)

虽是冬日,走马五溪大地,却是一派暖意融融的景象。

位于靖州县城的龙王溪,昔日的排污口,如今已是一派碧波荡漾、和谐美丽的风光。取得如此喜人的成绩是该县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与相关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整治环境污染的结果。

洪江区检察院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将一房地产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409.8万元收缴国库,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生公益头等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公益保护重点领域,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着手,与教育、水利、住建、环保等行政职能部门凝聚共识,建立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1件,发出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6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79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围绕生态,聚合力护航青山绿水

“雨水污水混流的乱象解决了,溪水变清了,臭气熏人的淤泥也没有了,住在这里舒心多了,真心感谢你们。”近日,家住龙王溪边的居民纷纷向靖州县检察院和相关行政部门表达诚挚的谢意。

位于靖州县城内的龙王溪,因新建大量住房未配套相应的排水和污水管网系统,导致周边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溪内,致使臭味浓厚、水质恶化,群众反映强烈。“污水污染环境,必须立即调查整改。”靖州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立案调查,向县住建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管职责,确保污水不再外流污染环境。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对溪流中的淤泥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接入排水和污水管网,及时解决污染问题。在县检察院和县住建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存在的污染源进行全方位整改,溪水恢复了清澈,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百业要兴,环保先行。针对河流的环境保护,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构建跨区划、跨流域协作机制助推河流的环境保护,如怀化市院与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会同县院与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清水江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等,形成了跨地区检察院相互协作、互相支持、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与当地河长办共同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整治活动,携手守护怀化“一江六水”。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殷切嘱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的期盼要求。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32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4件,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9件。

加强协作,筑牢国有财产“防护墙”

洪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11月,洪江区国土资源局对位于该区川岩新区A地块内的113650平方米和33919.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9376.4万元、2798.4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2018年12月24日,该公司与洪江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该公司尚有3409.8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入国库,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洪江区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对该区自然资源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将相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时收缴国库。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排人员进行核查,采取有效措施将该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409.8万元全部上缴,及时挽回了国家财产损失。

洪江区检察院督促自然资源局追缴某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国家利益的一个缩影。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不到位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公租房租金以及违法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573.09万元,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1.37万元,督促收回其它积欠的国有财产184.4万元。

多方聚力,当好民生民利的守护者

民生为导向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推进保护传统村落专项行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领域问题,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凝聚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今年9月,辰溪县检察院针对城区残疾人专用厕所被占用、盲道被占用、交通枢纽场所无专用通道等无障碍建设问题,与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县城市和综合执法局、县残联就全县无障碍设施在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座谈。现场,相关部门一致表示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今年6月,沅陵县检察院与县住建局等部门通过走访明溪口镇胡家溪村、浪潮村烧火岩等19个中国传统村落,了解到有15个村落保护状况堪忧。对此,该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重点对传统建筑保护公示牌、防火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对公共环境、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方面进行保护。

——今年5月,溆浦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鹿鸣学校周边商户、溆浦县某食品饮料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组对校园周边的糕点坊、小超市、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同时还对辖区内饮料厂生产的桶装水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紧扣食品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民生重点领域,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等行政机关就相关民生问题,及时互通线索,突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守护民生保障民利。

高质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所需,群众所盼,更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把检察公益诉讼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责编:伏志勇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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